您好:沈阳吉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网站,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农科知识 Knowledge

首页 > 农科知识 Knowledge >

   21种高毒剧毒农药在我国被禁用
   一直以来,错误使用高毒农药而造成的农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农户的人身安全,同时确保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安全,国家一直在不断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已有21种高毒剧毒农药在我国被禁用。
21种高毒剧毒农药在我国被禁用
  如何避免高毒农药误用乱用、减少人畜家禽中毒、降低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风险,始终是各级农药相关部门努力的方向和责任所在。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自本世纪初开始,我国高毒农药禁用力度加大,淘汰进程加快。经过近20年的努力,高毒农药比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占比60%左右下降到目前3%左右,产品低毒化效果显著,农药结构更趋合理,中毒死亡和食品安全问题迅速缓解。
 
  我国最早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出现在1982年农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文件中,规定“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在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再次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加严格了高剧毒农药的政策要求,规定“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可见,高毒农药管理越来越严。我国对高毒农药的管理突出对高毒有效成分的管理,而不是依据不同制农药的毒性级别区别管理,这从我国对高毒农药管理相关规定及多年来的高毒农药禁限用公告中不难得出佐证。
   国外对高毒农药管理与我国有所不同,无“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特别政策规定。美国依据使用中对环境和施药者的潜在危害,将农药分成限制使用农药(RUPs)和常规农药(unclassified)两类,限制使用农药又分为产品限制和用途限制两种情形,均要求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用,目前限制使用农药产品有900多个。高毒农药在美国制定残留限量后也可用于蔬菜等作物,如灭多威在多种蔬菜和园艺作物上使用。
 
   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第199号公告,禁止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5种高毒农药用作杀鼠农药。这5种农药从未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但由于当时非法生产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农业部据此出台公告。
2003年4月,农业部发布第274号公告,撤销了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
   2011年6月,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第1586号公告,进一步撤销了特丁硫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等10种高毒农药登记。2015年9月,农业部颁布了第2289号公告,又撤销了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由于杀扑磷仅在柑橘树上取得登记,意味着我国全面禁用杀扑磷。
至此,我国已被禁用的高毒达21种。适应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还将在2~3年内禁用硫丹和溴甲烷2种高毒农药。